威海中力叉车公司人员讲到我国法律上对叉车上路的规定,如下:
1.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第139号令)附件中没有准驾车型包含叉车的驾驶证。
2.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规定,叉车属于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种类下的机动工业车辆,代码编号为5110。
3.据现行国标文件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7258-2012)的规定,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“3.7轮式专用机械车”,也就是交警不对叉车登记管理、不对叉车发放机动车号牌,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4.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: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
5.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规定,国家对特种设备在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检验各个环节上的管理非常严格,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,其中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就是1万元至5万元。
6.质检总局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》(第115号令)第九条:因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,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经调查,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,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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